沈鈞儒(1875年1月2日-1963年6月11日),浙江嘉興人,字秉甫,號衡山。清末進士。早年留學日本。回國后參加辛亥革命。1912年加入中國同盟會。五四運動期間,撰文提倡新道德、新文化。曾任國會議員、廣東軍政府總檢察廳檢察長、上海法科大學教務長。
沈鈞儒,1875年1月2日生于江蘇蘇州,1963年6月11日卒于北京,清光緒時進士。曾出席在柏林召開的國際民主法律工作者協會第五屆代表大會,當選為國際民主法律工作者協會副主席。著名的救國會“七君子”領頭人。
1909年夏,沈鈞儒先生任浙江官立兩級師范學堂(舊址在現杭州高級中學)監督(校長)。
1926年任浙江省臨時政府政務委員兼秘書長。
1928年后任上海法科大學(后改為上海法學院,1950年并入上海財經大學)教務長,并執行律師業務。
1933年參加中國民權保障同盟。
1935年12月領導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國會,發表宣言支持“一二·九”學生運動。
1936年救國會又發表救國宣言,同年5月參與宋慶齡、馬相伯等領導成立的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11月與鄒韜奮、李公樸等七人被國民黨反動派逮捕入獄,堅貞不屈,8個月后即1937年7月才獲釋。
1938年代表救國會任國民參政會參政員。抗日戰爭時期,曾組織平民法律扶助會,為被迫害的人民、抗日軍人家屬及進步圖書雜志義務辯護。還在漢口籌組抗日救亡總會。
1941年倡議組織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后改組為中國民主同盟。抗戰勝利后,任中國人民救國會主席。
1946年1月代表民盟參加舊政治協商會議,為爭取全國的和平民主而斗爭。當國民黨反動派撕毀舊政協決議,下令召開偽國民大會時,曾代表民盟發表聲明,堅決反對偽國大。
1947年民盟被國民黨反動派非法解散。
1948年初在香港主持民盟一屆三中全會,發表緊急聲明,堅決與中國共產黨合作,終于促使民盟走上革命道路。同年5月響應中共五一宣言,9月赴東北解放區。
1949年春到北京,參加新政治協商會議的籌備工作。
建國后,歷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政協全國委員會副主席、中國民主同盟中央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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