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氏家規十條
一、保墳墓
墳墓者先人體魄之所藏,與子孫一氣相流通,叢辰家所謂反氣納骨以蔭所生之法是也。死者安生者亦安,未有祖宗墳墓不守而子孫昌盛者。為子孫者當時時經理墳墓。置祭田以為祭掃之供自高曾以至遠。祖世雖隔,而子孫之氣可以相感。春秋祭掃當盡誠敬,切不可視為空文。
二、訓子弟
凡為父兄者,誰不愿有好子弟。賴玉成之力居多,茍父兄不思所以教子弟之法。子弟天資雖好鮮不入于下品。語云父兄之教不先,子弟之率不謹,與其后來為非以敗其德,何不此時教導以厲其行,是裕后良策。
三、端士習
國家建學明倫所重在品行不在才華,茍所行有玷名教便是士,林中荊棘蓋儒者先器識而后文藝,必先持身立品掃去一切陋習,以圣賢為可法以天地為已任,出則為當代良牧,處則為一鄉士表所關豈淺鮮哉。
四、務本業
勤儉為成家之本,人心一懶百體俱懈,日就荒淫而萬事喪矣。故男女各有所司,要以治生為急,士農工商務精一技,以成其業方為長久之計。女則早起遲眠以治中饋紡織治蠶桑以供衣服,內外謹遵毫無怠惰則衣食常盈而先業不墜矣。
五、和鄉里
一家之外比閶相接,有無相通最可恃者莫如鄉里,若小忿不誡爭端即起處之之道無外言無多事,以謙卑遜順恭敬辭讓,持守而勿怠也,遇強者忍之,弱者恤之,此相安延及世世,稱為忠厚之家。
六、尚節儉
處家貴乎勤儉,勤而不儉,竭終歲所積不足以供一日之用。迨倉虛囊乏勢必借貸遂其欲日復一日債深累重,饑寒烏能免乎大抵儉為美德,衣食不必求美,酬酢切戒浮華從簡從儉歸于省約,自然財有馀而用不竭矣。
七、明立繼
族中有年老無子必立承繼生養死葬,永遠祭饗如有艱于嗣息必立親兄弟之次子倘親兄弟無子可繼亦必由親及疏擇五服內稍親者繼之,并不得恩養異姓紊亂宗支。
八、尊師友
進德修業莫切于師友家素清約自奉宜薄而待,師友則從其厚也所言仁義道德所行孝弟忠信日漸月摩人于圣賢之域而不知矣。
九、保身家
人雖至愚誰不自愛,其身而保其家而有,不能者被惑于誘煽動于利欲,明知之面明犯之怠,至身不能顧家不能保,悔無及矣,一不可奸騙、二不可賭博、三不可橫強健訟、四不可傲慢人物、五不可拖欠國賦、六不可交接匪徒、七不可頑耍游戲、八不可唆使詞訴、九不可放利致怨、十不可貪心行事,凡此十條俱是減身喪家之端。族人果能警者循規蹈矩奉公守法,一家安樂豈不快哉。
十、守祖業
墳山屋基祖業世守承先啟后千年不朽,即或有遷徙他省他郡移居各莊亦必存老居墳山屋基以為祖宗根源焉得為遠遷而致賣異姓,宗祀不保祖塋不安,不孝罪孽莫大于是吾族中人切宜戒之
以上十條言雖粗俗莫不入情入理,吾族子侄當謹遵行事切莫以為故紙,切莫以為微塵如或不習品行一旦入于下流豈不貽誚于鄉黨乎以后族中如有不公不法者投鳴族長聚會祖堂決不寬容戒之戒之。
皇清道光二年壬午歲孟冬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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